校园霸凌事件往往具有隐蔽性、持续性的特点,难以发现也不容易介入;且往往团伙作案,与普通学生之间的嬉笑打闹不同,达到了人身伤害、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恶意传播隐私的程度;简单说,除了尚未成年外与黑社会团伙并无特别大的区别,暴力威胁、拉帮结伙磁强凌弱无所不用其极。所以也就难怪,为何会有不少声音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了,但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明确学校作为管理者的责任。
因此,教育部近年来连续采取多项举措,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也已经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包括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保护机制、支持与监督、责任与处理等内容;尤其明确了学校在校园霸凌事件中的主体责任,同时强调,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毫无疑问应当成为第一责任人。
然,在该规定已经施行一年多的情况下,仍连续出现多起恶劣的校园霸凌事件,说明要么就是对类似行为惩处的力度欠缺,要么就是普法宣传广度不够,未能让社会、家长、学校在此问题上形成多方合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看来,一切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