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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百人百万合同纠纷(原告)-部分和解

民事诉讼案例(华律网认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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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明湖律师来源:原创


参与办理经典案例四(民事

海口龙华某酒吧诉蔡某、李某、苏某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3)琼0106民初900号

审级:一审

审理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速裁程序

开庭时间:无

审判人员:薛学坚

书 记 员:吴小玲

二、裁判结果

庭前和解,裁定准予原告撤诉、解除保全。

三、案情简介

(略)

四、本案争议焦点

1、双方签订的《预付工资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

2、原告是否已经完成了向被告的金钱给付?被告的欠款数额确定?

3、原告的利息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如何计算?

4、原告主张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是否有依据?数额?

五、法院审理过程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蔡某向原告海口龙华某西餐酒吧返还7500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以7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年息15%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至2022年12月14日为231.25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500元。以上费用共暂计:9231.25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苏某对被告蔡某应向原告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110多个案件(本案为其一),申请诉讼保全,部分最终得以和解。


七、小结

      代理意见汇总:原告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预付工资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的合同。原告已依约履行向被告预先支付7500元的义务,但因被告蔡某未按约定到原告处工作,被告蔡某应当依据协议约定向原告返还预付的7500元,并承担自原告付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期间按年利息15%计算的利息,及原告因为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诉讼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被告李某、苏某作为担保人,应当对被告蔡某应向原告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附法院文书(已隐去部分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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