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请见《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文中所提的生活保障,肯定不可能要求是七星酒店、五星酒店了。事实上,以三亚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相信政府完全有能力根据不同需要安排不同的隔离酒店,前提是超过政府强制隔离一般标准的部分游客能够自愿承担的话。假如属于高风险人群而被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政府未能提供法律规定的生活保障,或者要求游客自费承担,那么也是可以追究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责任的。
小结:
综上,是笔者对关于此次事件可能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的梳理,希望能为受此牵连的游客朋友提供启发。
疫情无情人有情,唯愿疫情赶紧过去吧!海南山青水蓝,民风淳朴,个别不法分子不能代表海南形象,疫情之下海南旅游虽受重创但仍向全国人民展开热情的怀抱!笔者撰写此文,呼吁大家维护海南的旅游形象,更希望广大网友客观看待此事;三亚抗疫不易,海南加油!当事人也应理性维权,切勿对三亚进行妖魔化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