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劳务合同纠纷(被告)-驳回请求民事诉讼案例(华律网认证案例)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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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理经典案例一(民事) 石某诉陈某、王某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2)琼0106民初5355号 审级:一审 审理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 开庭时间:2022年8月3日15:00 审判人员:涂业明 书 记 员:陈金兰 二、裁判结果 1、被告王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石某支付劳务款63200及以63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从2022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2、驳回原告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情简介 (略) 四、本案争议焦点 1、原告所诉请的案涉劳务款是否真实发生,具体金额是多少?具体的支付主体?是否与三被告相关? 2、原告主张二案被告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法院审理过程 龙华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如下: 1、原告石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63200元及资金暂用期间的利息1209.58元(计算方式:以63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2年5月18日为1209.58元),前述共计64409.58元;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法庭质证:略 3、法庭调查: 审判员针对案情的关键细节,围绕本案争议焦点以及有争议的证据等方面,分别向原告和各被告华辉公司提问核实。 4、法庭辩论:略 六、小结 代理意见归纳:被告作为某建工集团的代理人,代理人所签署文件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2021年12月13日起答辩人不再负责“某10万头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的相关事宜,对原告诉主张的劳务费不应承担责任。 附图法院文书(已隐去部分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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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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